对于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及建议——以上海试点为例
2012-08-15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孙婷婷
中国商论 2012年36期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孙婷婷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即增值税“扩围”改革)。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来,以上海市为试点地区,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就此,增值税“扩围”改革正式在我国开展。
增值税“扩围”是指通过相关税制的调整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使之覆盖到营业税的课税项目,进而取消营业税。从国内研究文献来看,现有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税制完善的角度研究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施文泼,贾康,2011)认为,现有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的税制体系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因此(高培勇,2012)认为增值税“扩围”可以规范抵扣链条,减少营业税中的重复课税。第二,从结构性减税的角度,在(赵丽萍,2010;高培勇,2012等)看来,结构性减税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营业税作为中国流转税税制体系的大税种,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第三,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角度,(贾康,2011;高培勇,2012;胡伊健,2011等)认为,增值税“扩围”通过进项税抵扣等机制可以降低服务业的纳税负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从收入分配的角度,孙钢(2011)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于收入分配体制来说将会是一次重新的调整。
1 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
1.1 增值税“扩围”改革前营业税征税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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