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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研究——论中小企业的养老负担

2012-08-27

中国商论 2012年36期
关键词:养老制度企业

1 天津市现行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根据某种规则,确定一定的缴税率或者缴费率,以取得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进而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一种筹资方式。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天津市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适合本市的新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以此缩小个人账户,用工单位的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6年至2010年规定为新退休金计发办法的5年过渡期,2011年之后完全按新办法执行退休待遇审批。截至2012年底,天津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如表1所示。

表1 2012年天津养老保险基本待遇

2 中小企业的缴费负担过重

遵循国务院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以及天津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原则上按照工资总额的20%、个人本人8%的工资的标准进行缴费。然而国内外学者一般认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应以10%为警戒线,如果达到20%则将难以为继。因此,这说明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企业缴费率已经达到了制度缴费极限。根据国际上关于养老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缴费率、赡养率和替代率三者的关系大致应该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制度下负担率和养老金替代率决定的缴费率单位:%

资料来源:刘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61

表3 天津市2011年养老保险负担率和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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