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2012-08-15天津财经大学张江秉
中国商论 2012年36期
天津财经大学 张江秉
1 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内涵和基本特征
1.1 和谐劳动关系的提出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之前,通常表述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或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和谐只是劳动关系的一个定语。“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开始明确起来是在十六大之后,是根据“和谐社会” 概念的提出产生的。在2006年10月,正式提出了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内容。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部署。而在目前被普遍认同的结论是: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前者是后者的延伸和结果,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础。
1.2 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目前,对于和谐劳动关系还存在着有较大差异的内涵界定,但是在界定内涵时学者们普遍与和谐社会的概念联系了起来。
李培志(2005)的观点侧重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的利益之间的和谐状态,要形成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状态[1]。高爱娣(2006)的观点是在国家、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达成一致这个基础上,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的要求,但是权利和义务是处于一种相对均衡状态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各主体的利益诉求是要能够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范围内,可以依法实现和保障的劳动关系;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结合的手段,存在的利益冲突是可以自我化解和消除的,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的劳动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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