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在美国宪法教学中的运用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2-08-15姚国建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3期
姚国建
一、引言
外国法的引介是中国宪法学教学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宪法学教学有三大基本素材:宪法理念、宪法规范与行宪实践。但由于当下中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国语境下的宪法学教学素材局限于理念与规范,而缺乏最为重要的宪法实施环节中形成的宪法案例的素材。虽然近些年一些中国学者在搜集、整理并出版宪法案例教材,但其中中国部分的案例带有强烈的“中国式”色彩,与西方语境中的案例相距甚远。①焦洪昌、李树忠主编的《宪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是中国内地最早一本宪法案例教材,其后又有其他教授编著了众多的宪法案例书;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近年来每年年末都进行“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但这些著作或评选中所指的中国宪法案例(事例)都不是西方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案例。因而,对外国宪法的引介,尤其是外国宪法判例的运用就成为中国宪法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外国法的引介经常会面临这样的诘问:这些内容对中国宪法学教学的意义何在?不仅如此,面对庞杂的外国宪法知识体系,引介哪些部分,如何引介以及通过引介意欲向学生传达何种信息都存有争议。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科学有效地在教学中运用外国法。实际上,这一问题不单困扰中国的宪法教学,即使是在美国这一我们宪法教学中最为重要的外国法素材来源地,他们的宪法教学中同样面临这些问题及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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