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及其借鉴意义∗
2012-08-15吴宏耀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2年3期
吴宏耀 徐 安
一、法律诊所的概念及特点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aw Education)是 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方法。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学教育,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环境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亲自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来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①甄贞:“一种新的教育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国高等教育》2002年第8期。通过诊所老师的指导,学生可以参与实际法律运用,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习的概念应当有所区分,它们之间虽然存在共同之处,但仍然能够予以明确界定。法律诊所应包含六方面的要素:第一,法学院设立,旨在通过此项目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完善法律教育;第二,法学院的学生,尤其是高年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法律诊所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并在取得资格的情况下代理当事人办理真实的案件;第三,学生办理案件必须在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从业人员的辅导下进行;第四,诊所服务的对象大多是那些无力负担聘请私人律师费用的人,他们通常来自于一直疏于服务、被边缘化的社区;第五,在学生进行实务操作之前或之时,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实务的理论课程已完成或是正在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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