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实名制之于公共领域建构的利弊分析
2012-08-15文丨梅春艳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20期
文丨梅春艳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5)
近年来,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平台,因低门槛、个性化、匿名化、公开性、广泛性、便捷性等等优势,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更为广阔、自由和开放的言论空间,是公众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场域,成为建构公共领域的新平台。
哈贝马斯在其著述《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一词进行概念化,指出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因此,公共领域应该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供公众自由表达意见并形成舆论的开放性平台。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具有独立人格,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第二,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因为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决定着信息的流量。第三,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对于以上三点,微博都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着与传统媒体的差异和独特优势,微博公共领域逐渐形成并扩大。
微博公共领域的形成,使公共话语和公众舆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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