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高段习作教学中的三个结合
2012-08-15浙江徐立华
作文教学研究 2012年2期
浙江 徐立华
小学高段学生的年龄大致为十二三岁。这一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从小学进入初中的过渡时期,是学生逐步由儿童进入少年的转型时期。这个时期学生的自主意识、自我控制能力有了进一步的增强,智力特别是抽象思维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
为此,《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三学段的“习作”目标提出了以下7点要求:
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3.能写简单的纪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习作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
4.学写读书笔记和常见应用文。
5.能根据表达需要,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6.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
7.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
早在1922年,叶圣陶先生就当时“国文教学授于教室之内,限于书本之中”的弊端,明确提出:在趣味的生活里,才可以找到一切泉源的观点。他又强调:“生活就如泉源,文章犹如溪水,泉源丰盈而不枯竭,溪水自然活泼泼地流个不歇。”命题作文是个不得已的办法,不是合乎理想的办法,进而提出命题作文可以废止的设想。至于作文批改,他说:“学生作文教师改,跟教师命题学生做一样,学生都处于被动地位,能不能把古来的传统变一变,让学生处于主动地位呢?假如着重在培养学生自己改的能力,老师只给予引导和指点,该怎么改让学生自己去考虑,去决定,学生不就处于主动地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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