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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涉税行为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2-08-15王瑞玲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优惠筹划

王瑞玲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涉税行为。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就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多缴税;要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优势,避免一些合同的漏洞;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是政策允许的,但筹划过程中一定要规避税收风险。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多缴税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1]。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企业而言,一定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才能减少企业税收成本。经常有一些企业,由于不了解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多缴税。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经营者往往只重视生产、营销管理,而不重视财务管理;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减免,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木纤维板的企业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年的税收成本很高,这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造成的。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及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而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可以减计收入。所谓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家企业成立两年多来,每年多缴增值税的同时,也多缴了企业所得税。还有,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优惠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结转抵免。在现实中,由于一些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得不透彻,以为此优惠只针对生产企业作为生产设备购入才符合要求,而不适用其他类型的企业,而事实上同样适用于购置并实际使用此目录中专用设备的其他类型的企业。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税务机关宣传工作不够深入,适用界限不清晰等。税法宣传尽管年年搞,但流于形式较多,注重实效较少;常识性宣传较多,实质性宣传较少;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较多,强调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较少。而且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繁多,更新较快,以至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税收活动中常处于被动的状态;财会人员素质较低,也是经常造成直接或间接差错的一个常见原因。

另外,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还应该了解以下知识,增值税优惠属于报批类,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自税务机关审批确定的日期起执行;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按照流程,纳税人要先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然后凭认定证书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认定证书有效期是两年,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不要忘记提前办理重检手续。

二、企业经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

很多企业常常存在一个问题,财务人员的职能就是记账,而不参与企业的其他经营管理。企业要改变观念,使财务人员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否则企业很可能出现原本可以避免的失误。

例如,郑州的一家建筑企业为新乡的某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建筑企业业务人员与新乡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规定:建筑用工程材料及其他物资1000万元由新乡企业提供,郑州建筑企业只是提供劳务800万元。由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于是建筑企业业务员就合同中规定的提供劳务的部分800×3%=24(万元)在新乡缴纳税款,但是,新乡的税务机关查看合同后要求郑州的建筑企业补缴以建筑用工程材料及物资的价款计算出来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建筑企业业务员不解,如果补缴30万元税款后,这个建筑项目根本就没有利润可言。这个案例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一定要让财务人员进行审核,避免合同中存有漏洞。

还有一种情况,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为另一个企业融资进行贷款担保,如果被担保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无法偿还贷款,担保方就需要代被担保方支付本金和利息。但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其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担保企业承担的本金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如果担保企业的经营者签订担保合同中让财务人员参与其中,财务人员就会向经营者及时进行提醒,企业经营者也会考虑到因为担保而产生的税收成本。

在企业中,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主要用于记账。而现今,成功企业的财务相关职能在企业全面决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决策支持在财务职能活动中的比例将大大提高,财务人员要更加深入地参与到决策中来,为公司整体目标的达成提供持续性的优良的财务环境保障基础。

三、税务筹划要以规避纳税风险为前提

税务筹划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是在对税法进行认真研究比较后,对纳税进行的一种最优化选择。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缴纳最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非议的[2]。税务筹划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性,但低风险并不等于无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筹划方案因设计失误而使筹划目标落空,或筹划过程中因筹划方式不得当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筹划风险的高低依赖于筹划者对税收政策与涉税行为了解的程度[3]。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企业经营者的对涉税行为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最终使纳税行为落空并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经营者注册登记成立了一家商贸型企业后,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少缴税,形成销售后如果购买方不主动要发票,企业就不开销售发票,于是也就不计收入。但是企业购进商品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后要登记入账,长此以往,库存金额越来越大,直至不正常的数额。企业为了逃避税务机关的处罚,就注销该企业,企业经营者认为注销企业后就一了百了。但是税法规定:企业清算时存货的处置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无论是分配给投资者还是分给员工,都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并不会因为注销而免除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并且在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企业销售而不计收入也是要进行处罚的。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规避风险,不能滥用税收政策,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企业要想在竞争环境中取胜,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能否降低企业的成本和支出,税务成本是企业成本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让财务人员更深入地参与经营管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规避风险都是企业在降低税收成本中应该考虑的因素。

[1]李波.浅谈种子税收优惠政策[J].种子科技,2009,(11):1-2.

[2]刘华.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中有关税务筹划问题探究[J].理论前沿,2007,(17):29 -30.

[3]邵明媛.基于企业筹资行为的税务筹划风险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8,(5):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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