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08-15冯雪梅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5期
冯雪梅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四川 成都610016)
基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冯雪梅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四川 成都610016)
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取消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统一对外委托,对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健全、对被委托机构拖延鉴定期限无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不够、有些鉴定项目由于无对应机构无法鉴定等,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司法鉴定;对外委托;问题;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各级法院依照《决定》的要求,各类鉴定均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鉴定机构鉴定,委托程序按对外委托有关规定实施。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在审判、执行人员与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筑起了有效的隔离屏障,实现“审鉴分离”与“执鉴分离”,保证了审判、执行人员集中精力办案,降低了诉讼成本,确保了司法公正。但由于《决定》出台后未制定相应的细则,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新情况。本文立足于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前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基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的通知》并未对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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