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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保外就医鉴定中的鉴定人法律责任
——以“林崇中、刘益民违法保外就医案”为视角

2012-08-15蔡文霞

中国司法鉴定 2012年5期

蔡文霞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论虚假保外就医鉴定中的鉴定人法律责任
——以“林崇中、刘益民违法保外就医案”为视角

蔡文霞

(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2011年的“林崇中、刘益民违法保外就医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合谋伪造保外就医鉴定帮助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民警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参与合谋的鉴定医生并未受到任何的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参与合谋的鉴定医生也应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共犯。鉴于目前对保外就医鉴定人的责任规定中缺乏相应惩处条款的现状,应着重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完善保外就医鉴定中的鉴定人法律责任。

保外就医;鉴定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 一起案件引发的问题

2011年10月,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违法“保外就医”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合谋伪造病情鉴定以帮助林崇中、刘益民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的看守所民警已受到应有的刑事惩处,但由这件案例所折射出的保外就医的实践问题亟待人们深入研究与解决,尤其是确保保外就医的关键证据——保外就医鉴定真实准确,以避免出现虚假保外就医的问题。

案件经过:2008年8月8日,林崇中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异地关押在广东省河源市看守所。同年12月25日,广东省潮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也被送进了河源市看守所。为能在被判刑后顺利保外就医,两人的家属在开庭前半年就开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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