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廉政思想探析
2012-08-15薛忠义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国家
闵 雪,薛忠义
(大连海事大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廉政——公正清明的政治,是人类社会古往今来不懈追求的政治上的崇高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和发展无产阶级解放学说、构想人类美好理想社会的过程中,对廉政做了深刻论述,形成了廉政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至今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给人们以深刻的启迪。
一、廉政的根基是公有制度
廉政的本质是不以公权谋取私利,与其相反即是腐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相伴随的。只有实行公有制度才能遏制腐败和不公正现象,才是廉政的根基。
第一,廉政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占有,资本家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侵占大多数人的劳动成果,“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趋势获得了充分发展的余地,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丑恶事物就毫无阻碍地泛滥起来。 ”[1](P120)在生产资料私有的制度下,“得到更大程度发展的还是贪污舞弊和普遍的盗窃……从繁荣所带来的财富中抽取巨额的红利。”[1](P4-5)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从头到脚披着华美外衣的政府权力已陷入污泥”,这个国家机器本身是彻底的腐朽,在它统治下兴旺发达的整个社会机体处于糜烂状态。[1](P120)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客观需要的最先进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归人民大众所有,这就铲除了腐败的经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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