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性是医保筹资和待遇给付的生命
2012-08-15高臻耀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2期
郑 颐 许 宏 高臻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 200051)
适应性是医保筹资和待遇给付的生命
郑 颐 许 宏 高臻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 200051)
医疗保险筹资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实情相适应,待遇给付与筹资相适应,坚守基金收支平衡,尤其要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以提升基金保障绩效为基础的收支平衡。
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待遇给付
社会对医疗卫生需求的空前释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凸显出来。释放的根本原因显而易见,即来自医保制度内外两大因素的积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外部因素,全民医保目标的基本实现及其筹资与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内在因素。而且,这两大因素还会促使医疗需求的释放持续下去。医疗保险管理应对释放的科学对策就是要坚持适应原则,即筹资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实情相适应,待遇给付与筹资相适应。上海和全国社会医保制度改革走过十几年成功之路,关键因素在于一直坚守适应原则。
1 国家医疗保险筹资和给付政策适应性分析
1.1 职工医保费率控制在8%左右,可随经济发展相应调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考虑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6%左右,个人缴费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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