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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缸”政治——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化研究

2012-08-15姚巧华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督

姚巧华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科社部,河南郑州450002)

选班子、带队伍是县委书记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职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化运作是当前基层政治改革的深层次命题。2010年11月,中纪委和中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规范县委特别是“一把手”县委书记的用权行为。在县委书记的用权行为中,选人用人是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全国不少地方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尝试以限权为起点、以公开为手段、以事项透明、流程透明、责任透明为“分解动作”,让县委书记的选人用人轨迹如金鱼在透明的鱼缸里游动一样一览无余,实现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化。

一、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公开透明化势在必行

县委书记是县委领导班子的核心,在选干部、配班子、带队伍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选人用人方面,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宪法、党章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明确。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无论是议事决事,还是选人用人,都要求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进行。县委书记与其他常委一样,也是一人一票。无论是2009年中纪委、中组织部在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和成都市武侯区开展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还是2010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都是“县委权力”,而不是“县委书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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