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二重尺度问题解析
2012-08-15龚培河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龚培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44)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历史评价,既坚持历史尺度也强调价值尺度,当二者对立时,则遵循“历史尺度统摄价值尺度”原则或是历史尺度优先性原则。生产力的决定性与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两个基本点,若在二者取向一致的前提下强调历史尺度优先,可以说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但若在二者对立的前提下确立历史尺度优先,在逻辑上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立场如果不是反动的(代表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就是虚假的(要求被统治阶级屈服于现存的社会剥削制度)。因为,统治阶级往往扮演着社会“共同利益”的虚假身份,“凡是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统治阶级是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的——也应该是好的”[1],把现实的一切看成历史进步的理由。但被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不是屈服于而是要求推翻现存的社会剥削制度。显然,这里出现了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原则相背离的情形。因此,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历史评价的二重尺度问题,我们还需要新的解释范式。
一、二重尺度下的逻辑困境
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两个尺度对立的例证比比皆是。例如,关于异化劳动本质问题的解析、关于马克思对李嘉图与西斯蒙第经济理论的褒贬评价、关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问题的考察、关于“恶”是社会发展动力的表现形式的解读、关于对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兴衰的历史评价以及对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作用的评价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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