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服务促社会和谐—— 乐山市社区矫正实施与完善的相关问题研究

2012-08-15孙剑峰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孙剑峰

(乐山市司法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近年来,两院两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社区矫正给予了法律上的肯定。2012年元月,两院两部研究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体制机制、矫正方法和模式等固定下来,上升为统一的司法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余万人。社区矫正人员数量逐年增长,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稳步扩大。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工作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和需要,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相关体制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方法和教训,不断克服困难和挫折,不断发扬经验和成绩。

一、乐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06年底,乐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首先在市中区、峨眉山市和井研县启动。按照四川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在乐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积累了初步的成功经验。……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