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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中监控录像证据的应用

2012-08-15王俊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信息

●王俊杰

(青岛市消防支队,山东青岛 266071)

随着科技的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对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通过利用视频监控录像及时、准确查清火灾原因的成功案例不断增多,广大火调人员已经意识到监控装置在火灾调查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工作中开始运用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功能为火灾调查服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7种证据,其中视听资料是共有的法定证据形式之一。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电子光盘、电脑储存器、计算机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音像及电子信息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频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之一,是一种新兴独立的证据。视频监控录像不仅利于火灾现场取证和查证线索,弥补火调技术认定起火点、起火部位、提取痕迹、分析判断火灾发生、发展所出现的一些空白点,而且缩短了调查排摸的范围和时间。视频监控录像对火灾调查不仅仅具有辅助作用,而且随着火灾调查实践的广泛应用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通过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借助监控录像服务火灾调查必将成为一条全新、简捷、高效的调查途径。

一、视频监控录像的特点

视频监控录像主要是在火灾发生过程中对有关影像的记录形成的,它以影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火灾事实,作为一种新型证据,它具有以下特点:(1)实时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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