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思考
2012-08-15羊广袖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羊广袖
(昌吉州消防支队,新疆昌吉 831100)
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许多涉及消防安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均由公安消防部门承担。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产生了一些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但无论是数量还是业务范围,都极其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消防监督的职能也要转变。研究探讨消防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消防工作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消防中介组织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其业务范围相当有限,主要是承担国家指定的任务。到20世纪90年代初,公安部分别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沈阳消防研究所设立了“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和“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承担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任务。1992年国家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承担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发证工作。20世纪90年代之前,地方消防中介组织几乎没有。进入90年代后,各地相继建立了消防器材(产品)检测中心(站),有些地方也建立了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
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消防中介组织快速发展。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消防中介组织作了代理、服务性质的定位。1996年公安部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消防中介组织,承担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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