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救援主体探析
2012-08-15白凤领洪卫栋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白凤领,洪卫栋
(1.武警学院消防指挥系,河北廊坊 065000;2.榆林市消防支队,陕西榆林 719000)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类事故、灾害的多发期和社会矛盾集中期,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极为严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经济损失达6 500亿元左右,占GDP总量的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消防应急救援在整个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凸显。因此,深化对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研究,对整合社会整体应急救援力量,实现应急救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一、消防应急救援主体的概念
消防与应急救援并非一开始就结合在一起。长期以来,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消防力量主要担负着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职能。20世纪90年代,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率先向社会作出了“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的承诺,开创了我国消防队伍承担社会应急救援职能的先河。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消防力量所具有的组织管理、快速反应、技战术、装备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得到积累和显现,已成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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