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排污权交易工作机制的探讨——以河北省为例
2012-08-15王世猛李志勇万宝春冯海波
中国环境管理 2012年2期
王世猛 李志勇 万宝春 冯海波
(1.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
近年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成为各地环保工作机制创新的热点。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开展了相关工作,浙江、江苏、河北、重庆等10省市被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都把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减排市场化机制列为重要内容。[1-3]。自2009年起,河北省开展了一系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1.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展
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在政策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和交易实践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从成效上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污染减排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环境容量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工作局面逐步形成。
1.1 及时成立省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
2011年 5月,成立了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中心基本职能是组织开展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省级交易管理机构的成立为全省交易工作搭建了规范的管理平台,对于推动省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污染减排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对设立市级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我省沧州、邯郸和衡水等市近期拟成立市级的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以推动辖区范围内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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