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解读
2012-08-15韦凤年
中国水利 2012年11期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 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 〔2011〕13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会同水利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中国水利: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请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
水利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计划用十年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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