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2012-08-15王利刚曹国荣张艳俊
中国水利 2012年14期
王利刚,曹国荣,张艳俊,周 玄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300170,天津)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后产生的一种融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新型财务管理模式,即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核算中心代理各单位行使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会计监督职能。随着中央水利单位政事分离改革,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从2002年开始对委属三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目前扩大到包括四级预算单位在内的海委机关全部11家事业单位。经过近10年的实践与探索,海委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加快预算支付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海委财务管理规范化及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做法
目前,海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包括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2个副局级单位,海委通讯中心、信息中心、科技咨询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防汛机动抢险队、综合管理中心等7个处级单位,以及水资源保护局所属的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水环境监测中心等2个处级单位,预算级次涉及三级和四级,核算的资金范围既包括事业经费,又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
海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是各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而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且集中核算的内容是全部收支,而不仅仅是各项支出,实行票款合一,从而确保了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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