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库大坝管理经验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启示
2012-08-15雷俊荣盛金保杨正华张士辰
中国水利 2012年14期
关键词:管理
雷俊荣,盛金保,杨正华,张士辰
(1.水利部安全监督司,100053,北京;2.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210029,南京;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10029,南京)
现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3月由国务院第78号令发布,是第一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大坝安全管理发挥了关键作用。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其依据的法律环境及水库功能、管理体制、管理范围、管理内涵等发生了巨大变化,难以满足当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际工作需要,亟待修订。修订《条例》对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修订的必要性
1.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
《条例》发布后,其依据的水法于2002年作了修订,随后我国又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新的相关法律,如防洪法(1997)、安全生产法(200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水土保持法(2011)、水污染防治法(2008)、防震减灾法(2008)等,近10年的法律环境变化要求《条例》作出相应调整。
2.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坝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水库功能和发挥综合效益的需求越来越多,且大坝建设和管理主体日益多元化,大坝安全管理面临诸多复杂因素,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从管理体制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方的责、权、利,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3.现代水库管理制度建设需要法规依据
工程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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