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反思
2012-08-15张嘉涛
中国水利 2012年14期
张嘉涛
(江苏省水利厅,210029,南京)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基本结束于21世纪初,热推了三五年时间。2011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呢?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再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应当也绝不是简单地对上一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复,而应当是对上一轮的改革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结合当前新的水利改革发展形势,进行新的思考,赋予新的内涵和要求。这里主要对上一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以下几点反思。
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有成效也有反复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提出,在当时有其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田水利投入不足
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田水利投入呈现低潮。尤其是到了20世纪末,“两工”政策也已是强弩之末。人们迫切需要寻找一条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新路子,于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当时理想化的提法是:改一个工程,建一个工程,再改一个工程,再建一个工程,直至良性循环。
2.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尤其是农田水利工程的集体性质与土地承包到农户的经营体制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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