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儒家与基督宗教对话的可能性
2012-08-15刘清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儒家
刘清平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上海200433)
和而不同:儒家与基督宗教对话的可能性
刘清平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上海200433)
儒家与基督宗教分别以特异性的“忠孝”与“爱神”作为本根至上的终极正当原则,结果导致它们不仅在理论和现实中陷入了深度悖论,而且彼此间也形成了无法调和的张力冲突,难以展开建设性的对话。只有运用它们共同包含的“普世爱人”观念,置换它们各自奉行的特异性至上本根,以尊重人权的“不可坑人害人、应当爱人助人”原则为基础,儒家与基督宗教才能通过求大同、存小异的途径,真正实现“和而不同”。
儒家;基督宗教;深度悖论;宗教对话;尊重人权;和而不同
进入21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文明间冲突的升级,正在使各大宗教思潮之间的对话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话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儒家与基督宗教的比较说明:如果坚持那些特异性的终极正当原则,很难在各大宗教思潮之间展开建设性的对话;只有以普世性的“爱人”观念为基础,才有可能在各大宗教思潮之间真正达成“和而不同”的目的。①本文是在儒家不仅崇拜超人的“天”,而且对于中国伦理文化具有重大影响这两方面与基督宗教颇为类似的意义上,承认儒家包含“准宗教性”的因素。
一
表面上看,儒家和基督宗教一方面呈现出许多相异之处(如分别属于中国和西方两种文化传统、分别尊奉孔子与耶稣等),另一方面又包含了不少相通之点(如都反对杀人放火、都主张孝敬父母等),几乎可以说满足了达成“求同存异、多元包容”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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