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还是激励:税收理论评述
2012-08-15刘明勋林举冠张晓丹
战略决策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理论
刘明勋 林举冠 张晓丹
税收的主要功能应该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满足公民的公共需要提供财力上的保障,这类似于公民通过税收这种法定的付款方式向国家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税收可被看做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交易。税收交易激励问题起因于税收交易中纳税人与政府的利益冲突,税收交易的特殊交易性决定了其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了“道德风险”条件下的交易激励方式。税收交易激励问题是政府如何利用公共权力赋予的税收行为优势,利用惩罚或奖励的激励合同,促使纳税人依照税收交易契约进行交易,解决纳税人因信息优势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政府解决纳税人“道德风险”问题的方法是设计能够揭示纳税人私人信息的契约。
税收交易激励问题是从实际的税收管理中抽象出来的。在以往的税收管理理念下,政府常常过分强调政府在税收行为上的优势,过分看重纳税人逃避税收监管给政府造成的机会成本,总是怀疑纳税人不能合法地纳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忽视监督成本,总是不遗余力地利用监督权力对纳税人进行稽查。这种“监督打击型”的管理方式导致了高昂的检查成本并造成纳税人的逆反心理。如果从交易角度来看税收,正如税收交易激励理论分析的那样,政府并不能完全解决纳税人的“道德风险”问题,由于获取纳税人真实的信息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以及政府的非完全理性等原因,纳税人可以利用优势为自身的税收利益筹划,获取税收租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