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尊严内涵及其保护机制
2012-08-15张品芳李炳全郑彬涛
战略决策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群众
张品芳 李炳全 郑彬涛
一、问题的提出:时代要求与党和人民政府新历史时期的责任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其中“一切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是继“为人民服务”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执政理念和宗旨的又一次具体生动而又刻骨铭心的凝练表述,是“为人民服务”最为直接、具体的表达,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集中体现与升华,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以民为本的核心价值的表现,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自己在新时期提出的更高要求与目标[1]。
胡锦涛同志指出,“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的实质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坚持这一基本思想,就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确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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