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南京政府土地制度改革失败之分析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2012-08-15郑向东
党史文苑 2012年4期
关键词:制度
郑向东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0)
从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到蒋介石等当权者多次强调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并决心要解决之,而且南京国民政府为解决土地问题提出过一系列土地改革的政策、法规,但为何在实践中未能取得成功?学界多以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来进行论证,认为是国民党南京政府的阶级性质决定其必然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不会真正落实“耕者有其田”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本文则尝试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的新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并作出新的解释。
所谓制度变迁是指新旧制度之间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均衡和制度非均衡的矛盾统一。制度非均衡使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就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机会。人们为了捕捉这种新的盈利机会,就会意欲和力图改变原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制度。因此,制度变迁的发生是由于存在着制度非均衡,但并不是任何制度非均衡都能立即引发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发生又是制度均衡的实现,是从制度非均衡向制度均衡的转变和飞跃。[1]P258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理论把经济人的假设作为分析的出发点,把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作为最基本的分析工具。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行动主体考虑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大小,只有当制度变迁使行动主体可能获得某种收益并且这种收益远大于成本时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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