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志书与史书的异同及相互借鉴作用
2012-08-15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2年6期
关键词:历史
詹跃华
志书是存史,史书是述史,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各有自己的优势。编修志书,编纂人员要理清志书与史书的概念关系与异同之处,明确史书笔法的优势,在不改变志体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史书笔法,这对提高志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志书与史书的概念关系
志书与史书都属于记载历史事实的书籍,但由于志书与史书的发展演变、种类体例不同,它们的概念也有所区别。
(一)志书的概念
什么是志?按照古文字义解释,“志者,记也”。“志”通“識、誌”,作为动词,指记在心里或用文字、符号做标记,后来演化为记述或记载,如《周礼·春官·小史》“掌邦国之志”;作为名词,指记事的书或文章,后来演化为史书的一种,如《三国志》。“志”写作“誌”,“誌”是由士、心、言组合而成,其义为记,寓意为德才兼备的人用其全部心血写成的记叙事物的书。志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解释:“专门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包括某一地方的历史、古迹、物产、人物、风俗等。”可见,志就是记载、记录的意思,这里谈的志主要指地方志,也就是各地区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项事类的记载。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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