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文视角下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和义务
2012-08-15韩凤娟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3期
韩凤娟
(讷河市图书馆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300)
人文精神的实质是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生存意义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智力资源的宝库,是人与人、人与信息直接交流的空间。图书馆人文氛围、平等自由和人性化服务,让读者在畅游知识的海洋、获得知识营养、获取灵感、吸取动力的同时,使其疲惫的身心获得自由和解放,灵魂获得净化。珍视人的价值,关照读者是人文精神的实际体现。要把“读者第一”的口号落到实践上,关照读者的每一个查阅过程,了解不同读者群信息需求的内容、特点、需求心理及行为规律,帮助制定检索计划,为读者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的、超值的、全方位的服务。在整个信息服务过程中认真关照读者,处处对读者渗透人文关怀,使读者受到人情和友善的熏陶,增强学习进取的信心,使图书馆成为特有人文关怀的高文化品位的知识殿堂。
一、读者权利的界定
读者权利是指作为读者的公民依法可以自由地享有图书馆提供的各种服务,以获取文献信息的权利,是被国际法、国家宪法和其他法规法律化了的权利。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国际图书年发布的《图书宪章》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阅读的权利。”因此,确保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图书馆不可推卸的责任。读者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读者获取信息所不可或缺的。读者权利属于公民信息自由权的范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