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志书资料性问题考辨
2012-08-15赵鹏团
黑龙江史志 2012年4期
赵鹏团 邴 波
(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浙江 杭州 310007)
随着全国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和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二轮志书的资料性问题越来越受到方志界关注。近年来,有专家对部分二轮志书的资料性有所诟病,并对处于编纂阶段的志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对二轮志书资料性不足的指责,则主要集中于二轮志书对新时期社会事物记述的不全面和不深入。这一指责,直接触及当前官方修志的客观困难,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讨论。不少方志界的有识之士也进行了许多相应的尝试和探索,但问题始终都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笔者以为,要厘清二轮修志资料性争议的迷局,有必要对资料性的内涵和外延重新认识,考察资料性在历时修志语境中的变化,进而有可能把握当前资料性争论的得失,提出增强二轮志书资料性的可行性方案。
资料性的界定及其内涵的历时变化
关于资料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并将地方志书的功用,定位为“存史、资政、教化”。顾名思义,《条例》认为志书的“资料性”的作用,就在于“存史、资政、教化”。虽没有对志书的“资料性”作明确定义,但其指向不言而喻。一方面,资料性是与著述相对而言的,即认定志书的性质是纂辑,而非撰著。另一方面,社会科学理论范畴中的“资料性”,概念较为广阔,难以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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