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斐逊“分区”制度内涵之解析
2012-08-15施德军
黑龙江史志 2012年8期
施德军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2)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第三任总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和美国民主传统的奠基人。他的一生都在为确保人民的自由、民主而奋斗,为此他构想了一种“分区”制度,而这种制度与其权力制衡制度(即横向上政府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上联邦与地方层层分权且地方自治)密切相关。
在其权力制衡制度构想中,纵向上的各级政府分为四个层次,从上到下是:联邦共和国、州共和体、县共和体和最基层的分区共和体。它们是依据法律建立的分级政府,各自都拥有其依法被授予的那份自治权,在纵向上构成了一个大致平衡和制约的权力等级体系。而最基层的分区共和体被杰斐逊当作是政体大厦的基石,[1]因而常常被人们误以为“分区”制度仅是一种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或共同体。其实不然,杰斐逊的“分区”制度有教育、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分区”是公共教育体系中初等教育管理和实施的“学区”
当托马斯·杰斐逊在美国革命初期提出他的“分区”构想时,这一制度还只是一个公共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共和公民参与自治,并培养德才兼备的“天然贵族”承担公民代表的职责。[2]为此杰斐逊设计了一体化具体完善的公共教育办学机制,公共教育体制应该由小学、学院(即文法学校,中学)、大学的三级一贯的学校体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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