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王丽梅
黑龙江史志 2012年5期
王丽梅
(七台河市文物管理站 黑龙江 七台河 164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国家为保护文物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项法律规则,和其他法规一样,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不容违反的。而其贯彻执行的首要前提条件同样也是加强宣传。只有通过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才能确保其顺利贯彻执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县(市)级基层文物部门作为地方保护文物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宣传、贯彻执行文物法,确保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体会,就基层文物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提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文物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比较尖锐。文物法规对在经济建设中如何保护文物做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做得较好,抢救了一批珍贵文物,也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但在大多数地方、大多数项目中,矛盾很尖锐,关系处理得不好,往往是文物遭受破坏,好些地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形式、高度、体量、色调与文保单位不相协调的建筑物,破坏其环境风貌。
2.文物保护抢救中的有关程序和环节执行不力,文物市场管理滞后。文物法规对文物保护抢救的原则、程序和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地方在文物维修中没有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造成保护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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