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发布看党政公文的统一
2012-08-15邵明媚
办公室业务 2012年20期
关键词:管理
文/邵明媚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发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式宣布党政公文实现统一,标志着党政公文向统一方向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成果。细观《条例》,党政公文从形式到内容,实现了全线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种的统一。原来党政公文分别有13和14个公文种类,其中分别有4个特有文种 (党的公文:决议、指示、规定、条例;行政公文:命今、通告、议案、意见)、1种基本相同文种 (党的公文:公报;行政公文:公告)、9个完全相同文种 (其他)。如今经过综合取舍后,《条例》文种共15个,保留了原来行政公文的全部13个文种,和党的公文中决议和公报2个文种 (决议、公报),舍弃了指示、规定、条例三个党的公文之原有文种。
2.格式的统一。原来党政公文最令实际使用者不便的就是公文的格式存在诸多细微的差别,即使是专职负责公文处理的老手,都难以区分二者不同。尤其是在需要经常对党政不同部门行文的单位,格式混用迷乱现象屡见不鲜。如今这种烦恼不再。《条例》的发布,终结了党政公文纯粹意义上的外观不同现象,使党政公文完全统一。
3.处理流程的统一。原来党政公文规范中,均没有对公文处理流程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性说明,只是从章目设立中可见端倪。如今《条例》章目非常清晰地说明公文处理流程为: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而且非常清晰地说明每个流程环节都包含哪几个流程节点,如公文拟制包含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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