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表彰文书选用文种探析
2012-08-15黄新
办公室业务 2012年20期
文/黄新
奖励表彰文书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常用公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政机关使用的公文文种及其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可用于奖励表彰的党政公文有三个文种:一是“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是“命令 (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三是“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不难看出,三个文种适用范围中的“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表彰先进”在语言表述上有相近、相似或相同的地方,从而导致“决定”“命令 (令)”“通报”在具体的奖励表彰公文写作实践中,难以准确选择文种,容易造成文种混乱或是文种误用,影响了党政公文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那么党政机关在撰写奖励表彰文书时怎样才能更好地选用文种呢?笔者认为,党政公文文种的选用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这个大原则来确定。关于“决定”“命令(令)”和“通报”三个文种用于表彰奖励时如何区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具体来说,撰写奖励表彰文书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甄别,以便准确选用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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