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之公平责任原则
2012-08-15左爱爱汤卫东
当代体育科技 2012年11期
左爱爱 汤卫东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210046)
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之公平责任原则
左爱爱 汤卫东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 210046)
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法学、体育学等知识,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有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公平责任原则在此类案件适用中存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混论、造成对学校以及在校学生的不公平等问题。得出公平责任原则在该类侵权案件中并不适用的结论。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理论和实践中大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学校有过错时,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学校和受害方都没有过错时,学校承担公平责任。即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校都会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承担责任。这样,虽然受害方得到了赔偿或补偿,但对学校而言,公平吗?
1 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适用现状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规定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校方面的原因、教师方面的原因、学生方面原因等。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体育自身的特殊性,即风险性,导致的意外伤害。如足球赛中,守门员为接球被球击中,导致脾脏破裂等。
理论和实践中普遍的观点是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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