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偶像剧叙事类型研究(2000—2010)
2012-08-15重庆交通大学重庆400074
名作欣赏 201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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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园[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 400074]
叙事类型既表示一种陈述现实,又表示一种“期待域”现实。正如亨利·詹姆斯若说:“‘体裁’是文学生命本身;完全地辨识诸体裁,洞彻各体裁之固有意义,深入其密实的内部,这将产生真理和力量。”①偶像剧的“体裁”即类型的梳理与裁定,也是我们深入其密实的内部之前提。
一、文类与电视研究
“Genre”文类这个术语是“type”(类型、种类)的法语词。文类或类型保证了文本的可解释性。它用于文学或电视研究时却涵盖一组更广泛的涵义。这个术语的确切用途表明文学作品、电影和电视节目可以分类,它们不是独一无二的。由于电视文类处于一种不断变动、不断重新界定的状态中,所以我们保留文学文类定义的方法而不必保留其内容。“我们不想采用像‘喜剧’这样的广义分类,而要激活诸如‘怪诞喜剧’(screwballcomedy)(电影)或‘情境喜剧’(电视)这样的具体文类。”②不难发现,文学的类型研究具有悠久的传统和成熟的理论体系。相对而言,不光偶像剧,整个电视剧的类型研究尚处于一个拓荒期。我们希望每一部偶像剧都会有某种程度的独特性。但完全独特的产品与偶像剧赖以建立的生产规则和劳动分工的体制不相协调。因此,经典的偶像剧叙述风格和文类有助于在非常有限的相似结构内生产自己的差异,并以此来调节差异的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说,文类或类型提供了让创造力充分表现的范畴。“富于创造性的艺术家的独创性在于(电影与其他艺术亦如是)在符号系统上动心计,巧妙地利用它,而不是破坏或违背它,更不应该完全摈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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