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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产品的“利”“、艺”之争分析——以日本动漫为例

2012-08-15吴新兰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210046

名作欣赏 2012年29期
关键词:受众产品文化

⊙吴新兰[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 南京 210046]

作 者:吴新兰,博士,南京邮电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文化、日语语言文化、中日文化比较研究。

消费时代的文化产品普遍面临“利”、“艺”之争的困境。由于市场效益最大化的驱使,文化消费产品的艺术特征已经多少被异化了,正如“电视首先追求收视率而非节目质量,电影首先追求票房价值而非艺术价值,图书首先追求码洋”①,动漫作为一种文化消费产品,它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也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首要的是占有市场、占有消费者,其内在的艺术质量、价值、意义往往被商家放在了次要位置。本文从日本动漫作品的生产、内容、目标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产品的“标准化”与审美的距离

日本动漫作为一种文化消费产品来说,它的营销无疑是成功的。“目前全球播放的动漫作品60%产自日本,在欧洲,日本动漫则高达80%以上。”②这个惊人的百分比之后的重要支撑,就是日本动漫产业的高产高效。日本动漫产业之所以占有如此大的市场,也就在于其产品不断地、持续地、大量地涌现在市场上。只有不断稳定地供给作品(商品)吸引消费者,才能维持动漫产业正常运转,支撑动漫产业的成长。此外,日本动漫能做到“高产高效”除了人力等的集中外,产品的“标准化”绝对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在动漫产品的生产上,日本人实际希望做出来的不仅是一个作品,同时也要是一个商品,商品是要被大量生产并且大量消费才会产生价值,尤其是内容产业的价值,也往往是在消费之中才能够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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