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剧中的丑角狂欢
2012-08-15马春丽中原工学院外国语学院郑州450007
名作欣赏 2012年30期
⊙马春丽[中原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郑州 450007]
作 者:马春丽,中原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
“美”的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处于主导地位。长期以来,作为“美”对立面的“丑”,虽然处于边缘地带,但作为感性学的范畴,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或缺的。从文艺复兴到近代,“丑”被越来越多的艺术家所观照。现代作家从雨果、歌德、波德莱尔到卡夫卡,再到现代画家达利、毕加索等等,丑,在他们的笔端得到淋漓尽致的表达。现代美学家逐渐地发现了丑的美学意义。巴赫金不同意西方现代美学家将丑仅仅视为一种否定性的因素存在,而是强调其肯定性与否定性并存的双重性。①在构筑狂欢化诗学时,巴赫金演绎了怪诞丑角之“丑”的独特作用。正是这种“丑”的面具,赋予丑角自由感性狂欢的言说,把人们从充满恐惧和循规蹈矩的生活中解放出来。狂欢,有着千年传统的民间诙谐文化,在文艺复兴时期达到顶峰。有论者认为,在英国16世纪的伊丽莎白时代,戏剧是当时平民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和娱乐形式。那时的悲剧抑或喜剧,都表现出浓重的狂欢式笑文化。②
在文学领域,丑角的出现,始于15世纪布兰特的《愚人船》。在英国戏剧史上,正是莎士比亚,让丑角更大程度地表演于舞台,展现给观众。那么,在莎翁的剧中,什么样的人群可纳入丑角之范畴?易红霞在她的《诱人的傻瓜——莎剧中的职业小丑》将丑角定义为:旧时代王公贵族豢养在身边专供其逗笑取乐的一种特殊仆人,又称傻瓜、职业小丑、职业傻瓜或说笑者、弄臣或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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