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尔雅》的同义词词典性质*
2012-08-07王建莉
辞书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意义
王建莉
(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2)
《尔雅》是否为同义词词典,这是一个老问题。过去的几十年,学界曾围绕《尔雅》的性质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但该论题迄今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将该书与同时代的《说文解字》、《释名》、《方言》比较,人们对《说文解字》都从本义检查每字的说解,对《释名》都从得名理据考量,对《方言》都从方言角度考察每个词。那么,对有同义词典性质的《尔雅》,为什么不尝试从同义词角度做全面验证呢?
长期以来,《尔雅》的性质不能确定,一方面是由于同义词观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对该书的训释体例认识不清。
同义词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判断《尔雅》为类义词词典还是同义词词典的焦点所在,标准不一,结论自然不同。迄今对同义词的界定分歧较大,本文提出“一义相同”的同义词观,“所谓同义,是说这个词的某一意义和那个词的某一意义相同,不是说这个词的所有意义和那个词的所有意义都相同”(王力《同源字典》,1982)。以此考察《尔雅》,可见其训释了三类词:同义词、类义词和单个词。前两种表现为词的聚合体,与第三种形式完全不同。
1.同义词
《尔雅》中的同义词以一个意义为相同的标准,既有同义程度最高的一物异名,也有理性意义微别的一般同义词。如《释草》:“艾,冰台。”该条是一物异名。“艾”,草名,又名艾蒿、冰台。《释诂》:“秉、拱,执也。”该条是一般同义词,都表示拿,执持。“秉”,所拿多为细长之物;“拱”,两手共持一物;“执”,不论细长、粗短,一手或两手持的都可用此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