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logistic生态补偿效用函数分析
2012-08-06孙自保宋连久孙前路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0期
孙自保,宋连久,李 萍,孙前路
(1.西藏农牧学院植物科学学院,西藏林芝,860000;2.西藏农牧学院科研处,西藏林芝,860000)
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强调和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当前,通过矿业企业进行生态补偿是西藏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决策手段之一。虽然这种决策方式很流行,但西藏矿区生态补偿一直以政府为主要主体。究其原因,除了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外,投资数额大、回报期漫长是关键的内在因素。由于西藏矿区客观存在着有限理性、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了政府、西藏矿业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研究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矿业企业泛指西藏区内已经开采或经营的矿业企业,当地居民可包括矿区矿业企业的常住居民)的“不完全契约”的客观存在[1],进而造成了西藏矿区委托—代理关系的客观存在。本文借用委托-代理关系,通过2006年-2010年西藏矿区矿业企业的统计数据基于logistic模型展开研究,通过引导者——政府控制和激励的手段来促使矿业企业和当地居民选择对生态补偿有利的行动,以此影响政府、矿业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决策或行为,最终达到抑制某些行为的效果,以期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有所贡献。
一、数据选择
通过西藏矿区矿业企业进行矿区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已成为当前西藏矿区生态补偿的一个标识。基于这种共识,针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采用了2006年-2010年12个指标,通过资料搜集等工作,共获得12个样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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