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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发布的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回顾

2012-07-31

商用汽车 2012年2期
关键词:运输应急车辆

本刊实习记者 赵 冉

2011年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发布了众多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如《车船税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施行,为汽车行业发展给予了很大程度上的支持与推动。本文对2011年颁布的汽车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进行简要回顾。

相比其他行业而言,汽车行业是一个关联度极高的行业。2011年,国家及多个部委、机构发布了一系列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形式有《条例》《意见》《通知》《办法》《函》等等,它们对汽车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在2012年乃至以后继续发挥作用。下面对其简单回顾(以时间为序),供读者参考。

1.2011年2月2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3号主席令公布《车船税法》。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关于乘用车,排量≤2.0 L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不变;排量=2.0~2.5L(含)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排量>2.5 L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2.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3号令,公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2011年3月9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出《关于调整“载货类车辆轮胎使用规范性要求”的通知》(中机函[2011]035号)。《通知》指出,N类、O类产品,不能选装超过2种相临尺寸的普通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无内胎轮胎;或者不能选装超过2种相临尺寸的无内胎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普通轮胎。轮胎规格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标准,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4.2011年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1年8月1日起,“两客一危”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5.2011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2项标准的通知》。这2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前一项编号JT/T 796-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后一项,编号JT/T 794-2011,自2011年5月8日起实施。《通知》提出,需加强指导监督,保证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符合技术要求。

6.2011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应急规划》提出,将在东北、华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青藏等地区部署10个左右区域性国家公路应急保障中心;建立国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立地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逐步在全国建立起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选择主要港口,建立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基地。

7.2011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以及法规、标准、管理体系等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各省份相关部门联合推荐试点城市,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进入初选城市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评审,确定试点城市。

8.2011年5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其中重型载货货车增幅超2倍。

9.2011年5月25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与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GB 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宣贯会。从宣贯会上获悉,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今后凡是没有相关消防内容的村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10.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通知》指出,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11.2011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超限监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第7号令),2011年8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有助于根本上消除“乱罚款”“乱收费”的诱因。

12.2011年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2011年第4号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LNG产业标准的一项空白,必将对全国LNG产业发展,特别是对LNG汽车的推广应用发挥重要作用。

13.201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意见》提出,将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策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另外,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4.2011年8月18日,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该《函》被称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安全令”,其中强调要对示范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工作状态的监控。

15.2011年8月24日,工信部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办法》强调,列进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优先扶持。该《办法》最后一条明确指出,对公告企业在投融资、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公告企业。其中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公告企业,尤其受到业内人士关注。

16.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12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据悉,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17.2011年10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以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提出,将加大货运车辆生产及改装监管工作力度,各地区工信、质检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车辆生产企业以及车辆产品进行针对性的审核和排查。发现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有关规定生产车辆的,要督促企业整改,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车辆强制性认证证书,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超标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18.2011年10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运输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提出,全国基本建成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三类以上的班线和旅游客运车辆、应急保障车队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重型载货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稳步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源头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二级及以上公路客运站危险品安全检测仪配置率达到100%,货运源头治超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与考核体系全面建立。

19.2011年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纳入“十二五”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组建。国家级应急保障车队,每支车队的车辆数原则上不少于300辆,其中包括100辆客车,80辆厢式货车(8 t左右),60辆大型普通货车(20 t左右),20辆平板拖车(30 t以上),20辆自卸车(20 t左右),2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在此基础上配备2辆应急通讯车,10部海事卫星电话,2辆加油车,2辆应急照明车和2辆应急维修车。地方级应急保障车队,原则上每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由30~50辆客(货)运输车辆组成。每支综合性应急保障车队按照客、货车辆1∶1比例建设,车辆总数不少于60辆。同时,应配备1辆应急通讯车、2~3部海事卫星电话;2辆加油车,2辆应急维修车、1辆后勤保障车、1辆应急照明车;1~2辆指挥车。

20.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意见》指出,我国是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为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其“保障措施”之一是:提供运输便利。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专用运输车型。

21.2011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要以转变汽车流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以引导合理布局、优化企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为重要手段,加强现代化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主体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扩大消费、引导生产、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22.2011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12号令),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原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据悉,《指导目录》中明确指出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同时增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23.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2号公告)。《公告》中提到,鉴于目前满足国Ⅳ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Ⅳ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Ⅳ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Ⅲ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Ⅳ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Ⅴ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24.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2号批准发布GB/T 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发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汽车产品节能管理标准体系,推进重型商用车节能技术进步,促进我国汽车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25.2011年12月31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通知》指出: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就有关事项做出安排,其中重点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7类车型做出相关规定,并要求配置部分安全部件,还将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

26.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通知》指出: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应用工作规范,推动在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 h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延伸解读

国V车在外地短期加非国V油,受影响不大

根据规划,北京2012年上半年国V油(汽、柴油)上市,可全面满足下半年可能正式实施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需要。至于车辆行驶到外地加了非国V油会怎样?近日来自北京市环保局的消息称,此前委托中汽研中心和局机动车中心开展的专题研究和试验表明,短期出京使用周边油品不影响正常车辆使用,但排放会恶化。

国V车在京布局已经开始。日前北京公交集团再次下单,大批购买1029辆达到国V标准的大型城市客车。此次是由北京市政府牵头,为带动北京汽车工业产值,在供需双方商定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签订的采购意向书。其他国V车型也会大批随后而至。

又讯: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联合推广液化天然气(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北京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指定北京市公交集团等市属单位加快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推广应用工作。2012上半年,中石油将向北京市捐赠100辆LNG公交车,2月底前启动长安街沿线公交线路运营。

据了解,一辆公交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辆小汽车排放量,如果将北京市1.5万辆公交车改为LNG车辆,相当于改造了75万辆小轿车,对改善首都大气环境、降低PM2.5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不断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对社会是个“福”,但对机动车的生产企业以及用户来说或许是个“痛”。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近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有关方面只能服从这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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