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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2012-07-21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刘松颖

中国商论 2012年1期
关键词:产品企业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刘松颖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贾志芳

自198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演变,从一开始遵循的“征收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原则发展到1994年后,转向“出口货物零税率”,并确定退税率为13%和17%。此后的发展中经历了多次的调节,直到1999年,对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退税率统一为17%,纺织业、水泥等实业为13%,其他化工行业(包括橡胶、工艺品等)为n%,农业加工产品为9%,农产品为5%,共分为5个档次的税率。随着市场体制的改革,后又将五个档次合并为一档,统一为税率为17%。

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发展回顾

自1994年我国制定并颁布第一部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截至2010年,为求适应日趋复杂的世界贸易环境,已经进行了多次政策调整,并以贸易环境的差异性为基础制定特异的出口退税政策,以求保持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剧烈的影响,为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对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政策的有效性在此后三年对外贸易持续增长中得以体现,保障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贸易顺差持续数年后,部分企业眼光局限,尤其注重眼前利益,针对这一现象,2005年,国家不得不分期分批地对“两高一资”退税政策进行取消,过去的“两高一资”是指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施行的退税政策;基于整合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整改,国家还对轻工业等容易导致贸易问题出现的产品的退税率进行了降低,同时调高了技术密集型产业如(IT、医疗卫生产业)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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