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文化的类型及特征研究
2012-07-17孙晓光屈燕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3期
孙晓光 屈燕妮
一、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
目前,我国境内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种经济类型。民营企业(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现今我国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2005年11月,单成繁先生撰写并在《党史纵横》等刊物上发表了《“民营经济”称谓将约定俗成》一文把民营企业定义为:“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同志《在中国首次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演讲》把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广义的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狭义的民营经济则不包括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经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开放,我国的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民营经济如今已成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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