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绩效的实证检验
2012-07-16危兆宾郭红卫
财务与金融 2012年4期
关键词:关联
危兆宾 郭红卫
控股股东的控股行为导致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高度分离,这意味着控股股东可以凭借较少现金流量权实现对上市公司强有力的控制,在不存在道德约束和逆向选择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实施实质性的掠夺,从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股权结构来看,金字塔式控股结构和交叉持股控制结构是终极控制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在这两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违规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方式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他们或转移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或将自身的不良资产进行替换,进而转嫁经营风险和危机,导致上市公司的价值降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最后造成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本文拟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等角度,分别对股权分置改革前时期、后股权分置时期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绩效进行研究。
一、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效应可划分为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正向效应主要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获得等方面来定义制度效应,而负向效应主要从保护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的角度来定义制度效应。正向效应可以从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金融数据库中寻找替代变量,直观性较强;而负向效应则间接性较强,所以本文主要对正向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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