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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2-07-13丁燕

经济师 2012年7期

丁燕

摘 要:实行新会计准则之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扩大了非调整事项的范围,明确了企业利润分配法案中拟分配的以及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30-02

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很可能发生一些有利或不利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事项就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范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我国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此后,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06年财政部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修订,重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新旧准则主要存在差异:(1)扩大了非调整事项的范围,调整了其披露要求。原准则把“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的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认为只有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估计和决策的事项才是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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