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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曾国藩的法律思想

2012-07-09李相洵

群文天地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思想

摘要:曾国藩(1811—1872)作为清代杰出的政治家和“名相”,其在政治生涯中形成的经世致用的思想。其的法律思想中所体现的立法观、执法观、守法观对后世而言均非常有研究意义。

曾国藩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后一位集大成者,一方面继承了儒家礼学的精华,主张“治国以礼为本”,强调“以礼治人”,另一方面又认为,要实现天下真正大治,也离不开法制。

一、立法观:法不朝令夕改

曾国藩所处的清末,天下已是一片混乱。清王朝正面临大厦将倾的生存危局。太平天国虽被镇压下去后,但战后城乡到处是断垣颓壁,四野皆空。以前那些散兵游勇,穷无所归,便堕落为匪,四处劫掠。

曾国藩对这一严峻形势有着清醒的认识,“巨寇”横行这种现象,他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往地方查办不力所致,因而使得“以为法律不足凭”。因此,他主张严刑峻法,重典以锄暴乱。为此,其还在在长沙设立了“审案局”,专门对付所谓的“不法分子”曾国藩一直强调,天下随乱,但法不可废。法律的稳定性不仅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体对未来的信心和计划,这种信心和计划又是以对法律稳定性的信念为前提的。

早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灭,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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