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与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012-06-14宋冬林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发展
尹 牧,宋冬林.2
(1.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长春 130012;2.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长春 130012)
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由此资源型城市进入由中央政府支持和主导的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东北地区是中国资源型城市密集的地区,资料统计,东北地区有30 座资源型城市,其中,资源枯竭城市9 座。这些城市普遍面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职工下岗失业率高、城市建设落后等问题,城市转型压力颇大。
2012年3月发布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提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完善城市功能”。这无疑为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诸多挑战。
一、《规划》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机遇
1.《规划》提出的“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培育多元化、多级支撑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地推进产业转型”为资源型城市产业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由于把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同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进而等同为第三产业对资源产业的替代,或产业结构的去资源化,各地一哄而起地发展旅游、金融等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结构严重趋同。此次,《规划》明确要求,未来资源型城市产业的转型必须遵循“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的原则,“培育多元化、多级支撑的接续替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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