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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与复验的程序

2012-06-13叶永和

中国质量监管 2012年7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程序监督

■文/叶永和

做好复检与复验的行政程序非常重要,但是其技术程序不能忽略,否则看似严密的工作过程,反而造成连自己都不清楚的错误,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同时,复检与复验在一般人眼里认为是一种意思,问题并不可怕,可从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者千万不能人云亦云,应弄清楚复检与复验的含义与区别,认真处理好被监督者的异议,正确开展复查工作。

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被监督者提出异议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法律法规赋予他们的权力。但是,如何正确进行复查就成了解决异议的关键所在。而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4期刊登的《食品复检程序的探索》(以下简称《探索》)一文,作者对如何开展“复检”在程序上进行了很好的论述,但它只局限于行政问题上。为此,笔者就其技术问题谈一点看法,与《探索》商榷。

什么叫复检

笔者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复检”一词的解释,只有复查的解释,即再一次检查。然而,从字义上来看,“复”字不管作为什么词性都可解释为又、再、重复、还原等,即中断再开始的意思。“检”字可以解释为检验、检查、检测的简称。所以,很多人把复检、复验、复查都认为是一个意思。这三个词对一般人来说,分不清楚含义与区别问题不大,而对于搞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或检验的人来说,是不能把复检、复验、复查三个词弄混了,否则会出大问题的。根据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规定:复检定义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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