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 游客, 猪眼看人
2012-06-11宋明炜
新民周刊 2012年11期
宋明炜
我曾经有一次在课堂上提到萨勒姆女巫案(Salem Witch Trials),是因为我想告诉我的美国学生,“文化大革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为了向她们形容“文革”这样一件陌生的事件,我只好用她们熟悉的例子打比方,即假想一下,薩勒姆女巫案扩大到整个美国,所有的人都开始互相揭发,互相指控……
萨勒姆是距离波士顿20公里左右的一个小城,它曾经一度是美国的北方大港,拥有大型远洋商队,生意做到印度和中国。它是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出生地,霍桑也曾在萨勒姆海关工作,并在此期间写下他最有名的小说《红字》,后来又把他在萨勒姆的住宅“七个尖角的大屋”写进一部恐怖小说。萨勒姆的繁荣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期,此后由于大型商船的吃水度开始超过港口水深,在生意上输给纽约和波士顿。萨勒姆逐渐停止发展,到21世纪依然保持古城的风貌,现在可以说基本上是一座旅游城市。
但萨勒姆在美国之所以出名,还因为17世纪末期在此地发生的一桩“冤案”:在一个大雪封门的冬天,几个当地女孩指认她们不喜欢的一些成年人为女巫或者巫师,当地教会和法庭遂以她们的集体精神幻觉为依据,开始大规模的巫师审判案,最后将19人定为巫师,判处绞刑,死者中包括14名女子和5名男子。这场事件在美国精神发展历史上,是一次严重的创伤经验:在中世纪宗教审判的阴影之下,在启蒙时代的黎明到来之前,它是一次民众的非理性情绪爆发。但另一方面,这个事件又与美国的乡土气质紧密相关,如天真、迷信和清教精神,它成为一个原型意象,被铸进美国文化形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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