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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事件映照社会现实

2012-06-11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2年11期

刘洪波

安徽涡阳县高中生小黎被歹徒击昏丢弃后,又遭政府工作人员丢弃。当地政府一些人的冷血程度,使语言显得苍白无力。

3月11日夜,小黎受袭被扔进沟里,次日下午被邻近村民发现。村民急速报警,警察拍了照,通知民政部门将其当众拉走。民政部门来了一辆车,小黎被拉到太和县,丢进了另一个坑中。又过了一天,小黎再次被“邻坑村民”发现,拨打120并报警,这才进入医疗抢救和刑事立案的正常程序。

怎么说呢,我们不能不庆幸一个人口大国,使被丢弃的小黎一再被村民发现。涡阳县警察接到报警后,实际上作出了两个判断,第一,人已死亡,所以不必呼叫医疗急救;第二,死者是流浪人员,所以无须刑事立案,只需民政部门作火化处理。民政部门当众将“尸体”运走,但并没有拉到火葬场,而是拉到邻县,在没人看到的时候再丢弃了事。

这就是说,小黎即使就是已经死亡,她也没有得到死者应有的对待。涡阳警方视之为流浪死者,民政部门将她再度丢掉。这样,一个死者就得到了最省心的处理。公安不必立案,免去劳心费力;民政顺手一扔,火化的费用和劳动都省了。

这是最省事的做法,如果没有彻底的冷酷态度,甚至必须坚决抑制住可能泛起的良心的残留,不可能一路做下去。

现在,我们说这是一起恶劣的事件。称之为事件,表明事情本身也是重大的。但事件往往并不是以“事件”的架式出现的,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一切只不过是行为。涡阳地方平时怎么做,那时也怎么做,事件中的行为只是日常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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